2019年第8号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禁采期内严禁在河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砂石业主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采砂设备,清理、平整弃料场。
二、主汛期前,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回马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阻碍行洪安全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和采砂弃料要进行清除;对群众生产、生活必经通道周围的采砂坑要进行回填;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地带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凡逾期不清除行洪阻碍的,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回马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盗采、偷采、超范围开采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县海事处要规划好采砂船只的停靠位置,并督促所有采砂船停靠到指定位置。
四、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采砂船只的安全检查。
五、对在禁采期内拒不执行通告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禁采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7824156)
七、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