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督导组,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2021年下期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日常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校生统计
各学校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对还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好动员尽快报名入学。开学第一周周五(9月9日)前按附件8格式将本期在校生人数、班数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502077534@qq.com。
二、学籍异动
(一)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具体操作流程为:
1.转入学校核实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不得留级。
2.转入学校指导家长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3.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转学申请,并上传转入学校加盖学籍管理章的电子证明材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4.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时报双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在审核异动时,请下载打印电子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县教育体育局存档。
5.2021年学校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后,高峰小学、江平小学2016级-2018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分别由通仙小学、金元小学负总责,民主初中2020级和2019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由隆盛初中负总责,并与撤并学校做好学籍管理的对接,确保分流安置学生“应读尽读”。新接收学校按照转学流程尽快为分流安置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休学学生需先复学后转学到新接收学校,若还需休学的,再由新接收学校提交申请,继续休学。
(二)休学、复学
1.休学: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学习的学生须及时办理休学。具体操作流程为:
(1)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休学申请,上传电子证明材料(含申请表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学生休学应在不能继续正常学习起1月内办理,距期末结束2周内不能正常学习的学生不办理休学。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应及时申请复学。具体操作流程为:
(1)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
(2)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复学申请,上传电子证明材料(含申请表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复学后,在学籍推算表中核减休学出年级学籍基数,增加复学入年级学籍基数。
3.加强休学未复学学生监管。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1年如还不能复学的,需按休学程序再次申请休学。目前通过比对学籍管理系统,有个别学校个别学生已休学1年及以上,一直处于休学状态至今仍未复学(名册见附件10),请相关学校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清理,尽快将具备复学条件的学生组织复学,若仍然不能复学的请弄清原因,将校长签字盖章的相关情况说明于9月9日交至县教育体育局309办公室戴彬处。
(三)注销学籍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下一学期核减学籍基数。
(四)学生毕业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考试前,各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结业操作。
三、注意事项
(一)学籍管理员应每天登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查询,完成含异动审核、问题学籍处理等在办业务,保证学籍信息准确、真实。及时维护转入学生学籍信息。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留级。
(三)禁止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若擅自接收,教学质量评估中将按1:5的比例增加学籍基数。
(四)各校截止2021年10月15日办理完本期所有转学手续,核定本期学籍人数,将转学纸质资料上交教育股309室,中途不再办理,上交纸质资料包括:(1)转出学生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2)转出学生学籍证(或学生证),(3)转出(休学)学生名册和转入(复学)学生名册,(4)学籍人数推算表。其中第(3)项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502077534@qq.com。
若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异动的,可直接在学籍系统中提交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每期期末结束前两周再上交异动资料,核减学籍考核人数。
(五)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统计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统计表》电子档发至35020775340@qq.com邮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过去是农民,父母来到城里上班打工,他们的孩子也跟着父母一起搬进城市生活和学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理解为: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纪律要求
各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肃学籍管理纪律,严禁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办理学生转入转出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体育局将在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根据综合评估方案扣减学校当学年目标考核分;下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3.2021年3月初中学籍人数统计表
4.2021年3月小学学籍人数统计表
5.大英县中小学学籍人数推算表
6.大英县2021年下期中小学生转入(复学)学生名册
7.大英县2021年下期中小学生转出(休学)学生名册
8.大英县中小学校学生实际人数班数统计表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统计表
10.2021年秋季前休学应复学而未复学学生情况统计
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