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船舶环保工作,2021年8月26日,县地方海事处协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对船舶环保进行检查,检查组一行分别到川遂宁工4024(回马镇郪口村12社)、川遂宁工4061(S205线大英与船山交界处)、川遂宁工4038(回马镇文武村1社)停靠点进行船舶环保检查。检查组要求:一是及时清理打捞船舶周边洪水冲来的垃圾;二是船上配备的垃圾桶、卫生桶、废油桶、救生衣、灭火器等分类整齐地放在船舶显眼处;三是保持船舶油水分离器正常使用;四是保持船舶无油污、船舶场地清洁卫生整洁;五是采石船及配套船的变速箱必须全覆盖;六是自查垃圾处理台账是否完善。检查组强调: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对不配合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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