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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

2021-8-27 14:2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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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15.9~31.8

900~1800

 

注:①学分制学费标准,是指学生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制要求(三年制170学分、四年制220学分)完成学业毕业所交纳的最高学费标准。

  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预交规定数额的学分学费后,方取得选课资格,学生选课后按实际学分数结算学分学费。

  ③实施学分制改革的第二年学费折算应以上一年度实际执行数为高限折算。

  ④学生跨专业选修课每学分的学费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收(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大类学年学费标准×学制年限÷应修总学分)。学生跨校选课,每学分收费按选课所在学校的学费标准计收。

  ⑤学生参加正常考试和补考不收取考试费用,补考不合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免修和自修课程收取考试费用,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考试费用每门理论课程10/次,实践课20/次;奖励学分不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⑥技工学校实行学分制试点收费标准从2006年度招生开始执行,未试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学校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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