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郪江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20〕75号)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至你单位。
请收到资金后,按照《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2.《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
大英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