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进度的通报的工作要求》(川财债函〔2020〕45号)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对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英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大财〔2020〕159号)批复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420万元。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