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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54号  

2021-8-18 11:2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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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54  

 

  

唐田、黄泽梅 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2)第02609号,大英房权证字第2012238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田、黄泽梅 

20218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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