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会商研判 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灾情会商研判,制定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课、停止校车运营、师生安全撤离(转移、安置等)及体育场馆停止体育运动、赛事活动、培训、运动人员转移等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股室指导相关学校、体育场馆作为临时避灾场所向社会予以开放等工作;妥善解决受灾学校学生的复课、上学问题。
4.4 分级响应
4.4.1 应对特大、重大洪灾,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政府防汛指挥统一指挥下,县教育体育局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相关学校、体育中心全力配合、协助指挥部开展抢险工作。 所涉及学校全部停课应对,体育场馆停止使用。地势较高无洪灾及地质灾害等隐患的学校、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向社会予以开放。
4.4.2 应对较大洪灾,启动Ⅲ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政府防汛指挥统一指挥下,县教育体育局督促指导全县教体系统配合、协助县防汛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所涉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判是否停课应对,体育场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停止使用。 地势较高无洪灾及地质灾害等隐患的学校、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向社会予以开放。
4.4.3 应对一般洪灾,启动Ⅳ级响应。在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各学校、体育中心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所涉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判是否停课应对,体育场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停止使用。
地势较高无洪灾及地质灾害等隐患的学校、体育场馆根据需要和上级指示确定是否向社会予以开放。
4.5 分类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4.5.1 江河洪水 江河沿线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信息、防汛指示等,加强校园巡查,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受威胁低洼地带学校及时疏散转移师生;对被困、受威胁师生实施救援。
4.5.2 城市内涝 遭受内涝灾害威胁学校、体育中心立即做好防涝应对,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物资。
4.5.3 水库溃坝风险 水库下游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应及时搬迁;未搬迁学校要做好日常巡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报告发现的危险;接收到应急预警信息或发现有溃坝危险时,要采取及时组织转移师生、停课避险等应对措施。
4.5.4 地质灾害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体育中心要加强防控和治理工作;因暴雨、洪水等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师生安全的,要及时转移师生、设置警示标识,落实专人巡查监控。
4.6 应急结束 汛情、险情危机得到有效控制或县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时,县教育体育局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4.7 信息报送 汛情、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按照“早监测、速报告、早准备、快应对” 的原则,各学校、体育中心要及时监测并层层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洪涝信息,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向县指挥部、应急局等报送情况。
5.后期处置
5.1 洪灾总结评估 防汛结束后,各学校、体育中心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洪涝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要求上报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5.2 灾后自救 受灾学校、体育中心在县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及时开展基础设施修复、清淤、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体育秩序,减少洪灾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监督检查 各学校、体育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各项应急指令,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确保快速、科学、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县教育体育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学校、体育中心预案制定和演练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预案科学、实用,并将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7.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下次修订时终止。
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