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1〕22号)要求,现预拨你单位2021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2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103-补贴到人和企业”;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