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5万元,用于办案、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