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开展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届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开展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届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选准选好镇党代表,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推进党代表选举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现将我镇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届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县委五届十九次、二十次、二十一次全会、县五届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和改进镇党代表选举方式为重点,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通过公开、平等、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党内公认和群众满意的镇党代表,提高党代表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发挥镇党代表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公认相统一的原则。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党代表。
(二)坚持广泛推荐与公平竞争相统一的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公开党代表的条件、资格、选举方式、过程,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平等参与竞争,坚持优中选优,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扩大民主与提高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我镇农村党员生产生活实际,制定科学的选举办法,做到程序简便、方法易行,提高效率。
(四)坚持民主选举与加强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规矩,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对提名、推荐、选举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选举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
三、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遵守党章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
(六)具有履行代表责任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选举单位划分
全镇划分17个选举单位,划分如下:
金宝村为第一选举单位 金河湾村为第二选举单位
松林沟村为第三选举单位 金容寨村为第四选举单位
宝祥村为第五选举单位 峡码口村为第六选举单位
洞坡村为第七选举单位 金山桥村为第八选举单位
明月村为第九选举单位 盘龙村为第十选举单位
斑竹山村为第十一选举单位 江柏村为第十二选举单位
高金村为第十三选举单位 金元社区为第十四选举单位
辖区学校为第十五选举单位 金元卫生院为第十六选举单位
机关党支部为第十七选举单位
五、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对镇党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我镇应选党代表102名。构成比例是:镇、村(社区)干部代表60%左右,各类技术人才代表25%左右,先进模范、致富典型等代表15%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一般在50%左右。
六、选举方式
采取党(总)支部推荐提名、党员大会选举的方式进行。
七、工作程序
选举工作于4月初开始,5月底前全面结束。整个选举过程分为宣传动员、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民主选举等四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4月20日前)
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标语、专栏、电话、电函、公开信、倡议书、宣传车、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宣传选举目的意义、党代表基本条件、工作职责、推荐方式、选举方式,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群众人人关心、党员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1.镇成立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2.发布民主选举产生党代表公告。
3.做好动员培训。
4.对全镇党员进行调查摸底,核对造册。
5.下发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推荐(4月30日前)
1.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按照镇党委分配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从党(总)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各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镇党委沟通后,形成考察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材料并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各选举单位结合考察情况,征求所在单位和镇纪委、派出所、综治、信访等有关方面意见(可由镇党委统一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三)资格审查(5月10日前)
1.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各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按照多于代表20%的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镇党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
2.审查批复。镇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各选举单位呈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等情况。对不符合代表产生程序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并及时反馈各选举单位。审查同意后,镇党委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四)民主选举(5月20日前)
1.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通过《选举办法》。
2.确认正式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经半数以上到会党员同意通过后为正式候选人。
3.选举党代表。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现场唱票,在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半数的基础上,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名单。
4.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上报镇党委确认。
5.镇党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审批。
6.公示党代表,颁发代表证。
7.选举结果报批。
八、组织领导
镇成立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各组各施其职,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党组织要服从组织安排,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