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波同志并大英县信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1年7月7日起,对陈文波同志任大英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陈文波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长: 张 勇
审计组成员: 肖 逸 江 豪
中共大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审计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