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1-4-28 10:2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fb6545b6c257433682b4014c8847ce07","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各村(居)民委员会:

秸秆焚烧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影响交通运输和城乡居民健康生活。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持续提升我镇大气环境治理。根据市、县关于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全镇2021年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4月至12月。

二、工作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工作,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确保没有被市、县督察组通报火点、浓烟、黑斑的情况。请各村(社区)明确禁烧工作目标,加强源头管控,形成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工作常态化机制,有序、高效开展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周密安排部署,严格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标准,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

(二)强化监管,严防死守。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组织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特别是场镇周边、红金路、天金路、隆金路、金观路等重要交通区域,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对发现有点火苗头的,及时制止;对已点燃的,组织人员立即扑灭;对发现的黑斑,第一时间进行清除掩埋。

(三)强化指导,综合利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农民采取机械还田和离田清运等方式处理秸秆。同时,要合理划定集中堆放点,引导农户妥善堆放秸秆;支持涉农企业建立秸秆收集、堆放、加工和利用服务体系;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宣传工作,通过出动流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禁烧通告、发放宣传单、播放村级广播、挨家挨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充分理解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提高农户秸秆禁烧自觉性,帮助、引导农户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五)严格奖惩,逗硬问责。一是在本次秸秆禁烧工作中将逗硬奖惩措施,实施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手段。对全镇各村、社区奖补1000元用于秸秆禁烧工作。镇督查发现秸秆燃烧浓烟或者火点一处扣除100元、黑斑一处扣除50元;被县级及以上部门巡查发现秸秆燃烧浓烟或者火点一处扣除200元、黑斑一处扣除1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扣除全部奖补资金;在通报后,处置不及时,行动迟缓的在原扣除基础上增加扣除100元。扣除资金先从奖补资金开始进行扣除,如扣除资金累计超出镇奖补资金后,则从该村干部年终绩效中进行扣除。同时被镇通报将扣除目标考核分1分,被县级通报的将扣除目标考核分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目标考核分5分。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最新版本)(2016年1月起执行)“第一百一十九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各村、社区要加强处置力度,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对拒绝和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按相关规定问责。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