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元镇2021年食品和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确保辖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金元镇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有效地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我镇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万一,防患于未然,有效应急处置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杨华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 组 长:王开国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学超 镇党委副书记
谌钦云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壁坤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刘山立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周洪兵 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
任友名 副镇长
廖 勇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成 员:兰海迪 镇党政办主任
杨 婧 镇财政工作办主任
王 聪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 艳 镇党建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马洪华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陈 琳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昌林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罗 艺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黄 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陈长余 市场监管所所长
郭 林 畜牧站站长
陈 琳 卫计办主任
谭春龙 金元派出所副所长
肖文英 金元司法所所长
陈云坤 金元卫生院院长
彭 君 金元初级中学校长
唐成福 金元小学校长
杨 超 江平小学校长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二)机构职责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是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工作指挥机构,主要职能是:做好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定期组织对全镇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总结、研讨。在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应急指挥部。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能力。应急指挥部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工作。统一指挥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医院、商店等正常教育、经营秩序。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食安办: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镇党政办:负责运输抢险车辆调配。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镇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舆情引导;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协助酒类、豆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追究相应责任。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或协助镇应急指挥部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转移、流动人员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追溯和报告工作。
镇财政工作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应急救援物资、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作出相关评估结论。
镇林业站: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作出相关评估结论。
镇党建办:负责协助镇应急指挥部对涉及宗教场所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镇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辖区各学校: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协助镇应急指挥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
畜牧站:负责食用农产品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作出相关评估结论。
卫计办:负责为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作出评估结论;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
派出所:负责开展或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及涉及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镇应急指挥部营救受害群众,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保障工作,协调镇应急指挥部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金元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各村(社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封锁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各部门、各村(社区)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后要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电话:7806075 ),杨华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制订应急处理预案。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2、事故调查组。杨华奎任组长,由镇食安办牵头,金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卫计办、镇纪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在事发地。负责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联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事故定性;县公安局负责对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3、危害控制组。分管行业领域的领导任组长,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包括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市场监管所、林业站等,下同)牵头,有关监管部门配合组成。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监测评估组。任友名任组长,由镇卫计办牵头,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监督检查组
郑学超任组长,由镇纪委牵头,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调查的监督检查,随时督察工作。
6、安全保卫组
周洪兵任组长,由派出所牵头,武装部协助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医疗救治组
任友名任组长,陈云坤任副组长,由金元卫生院牵头,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当发生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卫生院负责治疗。当发生较严重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
郑学超任组长,由党政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综合宣传组
唐壁坤任组长,由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牵头,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10、善后处理组
廖勇任组长,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及村(社区)干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工作日常开展
(一)完善制度。对本镇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二)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药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三)加强宣传。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不要随意在露天摊贩处用餐,并主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系取缔校园周围的流动摊贩。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食堂小店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添置设备。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药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四、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一)持证上岗,规划管理,做到区域明晰,责任落实。
(二)加强食品药品的源头管理,对食品药品及原料采购必须规范,做到索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禁止出售变质及“三无”产品。
(三)加强食品药品储藏管理,做到生、熟分开,单独存放。
(四)加强“四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无蝇、无毒、无鼠、无蟑螂,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
(五)加强操作的过程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杜绝无规范的操作现象,做好留样食品药品。
(六)加强炊具的消毒力度,做到每日一次集中消毒,每周一次大型消毒,确保炊、饮具的安全卫生。
(七)规范学校师生、餐饮店和农村家宴等进餐的渠道畅通,确保中间环节正常。加强进餐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餐和农村家宴发生的问题与反应迅速报告领导小组,情节严重的基石报告县卫生监督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态的发展。
(八)学校食堂和农村家宴要预防投毒事件发生。
(九)加强食品药品操作流程的规范,严格对照《食品药品卫生法》执行。
(十)搞好食堂、小店内部卫生、餐厅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五、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如涉及人数不多且后果不严重,白天先送卫生院采取治疗措施,同时报镇值班领导,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照顾,注意观察,一旦情况有变化,立即送上一级医院进行抢救,夜间应由值班人员送医院,同时向副组长汇报,副组长接报后应在最短时间赶到医院,并及时和家人取得联系。如涉及人数较多,不管有无造成后果,都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治疗,并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报告卫生监督部门或向县政府汇报。食堂、小店立即停业整顿,同时立即启动学校或小食品药品店以及农村家宴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救援。发生较严重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源保护。农村家宴或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小店食品药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六)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
(七)信息公开。保障广大群众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六、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