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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元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6-23 15:0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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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村级协管员: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根据遂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15〕25号)、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272号)要求和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金元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镇食安办将根据考核细则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逗硬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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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0日  

金元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及发放标准

坚持每季度对工作资料、暗访抽查情况、农村家宴备案和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五本台账(宣传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工作信息、巡查台账),对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一类、二类、三类考核等次排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基本补助每人每年880元,一类考核等次奖励520元、二类考核等次奖励320元、三类考核等次奖励120元。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学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好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活动。

(二)日常监督巡查

1、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巡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妥善收集工作资料。及时准确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状况,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章立制、规范从业。要求每月巡查1次以上。

2、及时整理档案,做好监管台账登记,准确掌握企业变化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档案台账。

3、做好辖区农村自办家宴信息收集上报,按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发生突发群发食品安全事故。

(三)专项整治工作

协助相关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配合搞好各种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四)集体性聚餐

负责本辖区集体性聚餐自办宴席的安全知识宣传,事前向辖区镇乡食安办和辖区食药监管所报告,并监督指导,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定期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告群体性聚餐自办宴席情况,并做好备案工作。

(五)信息报送工作

排查收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镇食安办报告食品药品违法线索和工作信息,每月1条以上。

(六)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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