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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7-22 16:0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746f017f578445da11023ad827d95d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按照县农业局关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因换届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回马镇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回马镇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范  波  副镇长、回马派出所所长

邓福建  副镇长

唐红菊  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主任

成  员:刘春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林红梅  镇财政所所长

夏  庆  镇党政办主任

蒋  祺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李  鑫  镇综合执法办主任

李  由  镇经济发展办(环保办)主任

杨顺勇  回马国土所所长

李  波  回马畜牧兽药站站长

徐昌云  回马司法所所长 

潘昌政  回马市场监管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刘春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农村面源污染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村(社区)具体职责分工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镇畜牧站)

2、推进化肥减量及科学合理使用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3、推进农药减量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保办)

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保办、镇畜牧站)

5、推进农膜科学合理使用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保办、镇市场监管所)

6、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保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村建办)

7、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置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保办,推进单位:各村、社区)

以上各相关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应亲自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单位配合责任单位做好项目的推进工作。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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