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要求,现将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村要充分理解中央对过渡期脱贫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关心关切,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办好事办成事,力争在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二、 加强宣传、狠抓落实
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贴。各村一是要通过村广播循环播放、散发宣传单、定向推送手机短消息、进村入户讲解政策等各种方式让广大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本人或家属、亲友知晓政策。二是要督促、通知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提供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外出务工车(船)票原件、务工单位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资料,寄送大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1号窗口吴钰杰收(地址:四川省大英县新城区天星大道行政服务大楼侧大厅),待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大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交通补贴直接转账到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本人账户。
附件:务工单位证明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