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34号)及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洪涝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要求,结合我镇农业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重点用于灾后开沟排水,渠系修复,开展小春改种、补种等等。
二、资金分配
上级安排我镇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共计87.036万元。我镇参照各村上报受灾情况,并与研究核实,按照受灾重点区域优先,适当考虑辐射区域的原则编制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各村组织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办指导、监督、督查。
三、补助对象
蓬莱镇辖区内受灾的村、业主、农户,资金具体分配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四、资金筹措
采取上级财政资金和农户或业主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7.036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或业主自筹。
五、建设方式
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到村各自实施,资金到镇财政办实施报账制,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渠系修复、土渠开挖项目由政府统一规划,涉及村抓具体落实。
六、资金使用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87.036万元,资金计划使用如下。
(一) 支持积极开展灾后重建资金5.136万元。根据各村上报洪涝灾害受灾情况安排5.136万元对全镇13个村给予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资金,用于开展辖区内改种、补种,沟渠清淤等工作。
(二) 支持我镇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渠系修复、土渠开挖76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排灌渠系修复及积水田块开沟排水,修复渠(沟)系38000米。
(三) 支持恢复水产养殖5.9万元。主要用于全镇规模水产养殖户恢复水产养殖面积1988亩(用于购买鱼苗补助)。
七、完成期限
2021年1月-2021年8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规范程序。我镇制定救灾实施方案,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操作方法等内容,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建立备查专账,以确保救灾资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专款专用,强化监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也不得用于各村管理人员经费及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等公务经费,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其他与农业生产救灾无关的支出。县财政、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三)公平公正,确保稳定。各相关村为本次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的实施主体,负主体责任,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主动公示,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发放要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附件:1.蓬莱镇灾后重建资金补助表
2.大英县2020年洪涝灾后恢复重建中省项目补助资金表
3.蓬莱镇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渠系修复资金补助表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