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林,男,汉族,1982年11月生,四川大英人,初中文化程度,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月年至2018年12月任蓬莱镇原凤凰沟村监委会主任,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蓬莱镇原凤凰沟村副书记、村监委会主任。2019年11月村建制优化调整后至2020年12月任寸塘口村副主任,2021年1月任寸塘口村副书记。
经审查,兰林存在履行村监委会主任职责不力,参与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原凤凰沟村委会以虚增社长工资,虚报修建垃圾池做账等方式从运维资金中套取国家资金,四年共计虚报84503.5元,设立小金库用作村上日常开支及生活费用开支。兰林在2017年至2018年担任原凤凰沟村村监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履行村监委会主任监督职责不力,且参与私设小金库。
兰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监督职责不力且参与私设小金库用于村上日常开支及生活费用开支的行为,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4月23日,经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兰林同志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本委、县纪委、县委直至中共中央申诉。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