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我镇制定了《蓬莱镇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蓬莱镇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镇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镇纪委监委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总支、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及干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决策、决定及上级部署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督问责。
2.受理对总支、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的信访举报, 以及部门移交的问责事项。
(二)镇政工人事部门工作职责
1.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选优配强镇村干部,加强环境保护人才专业化建设。
2.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镇村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纳入镇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3.完善镇村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水土治理、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镇村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镇宣传文化中心工作职责
组织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树立绿色新风。
二、镇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镇经发办工作职责
1.负责大气、水、土壤、饮用水水源、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治理工作。
2.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总支、村(社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
3.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细化责任清单,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问题整改。
4.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工作,全面推进绿色产业发展,负责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5.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对已建成的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6.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7.监督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8.落实“河湖长制”,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
(二)镇执法办工作职责
1.依法查处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施处罚。
2.负责对向大气排放废气、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乱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以及违规排放污水等行为实施处罚。
4.依法对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且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
(三)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1.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2.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
(四)镇国土所工作职责
1.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土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负责查处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治理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等问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五)镇项目办工作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噪音、扬尘防治工作,强化对工地连续施工作业的核查,对噪音扰民、整改不力、反复投诉的移交执法部门。
(六)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测土配方。
(七)镇畜牧站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协助辖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恶臭、废弃物泄漏和传播疫病发生。
(八)镇卫健办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辐射污染事故医疗应急救治。
(九)镇市场监管所工作职责
1.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
2.加强对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散乱污”个体工商户,会同经信部门纳入“散乱污”整治,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3.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
4.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
5.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规定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登记,做到日产日清。
(十)镇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2.加强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的禁售工作。
5.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总支、村(社区)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调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6.把环境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环境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7.推行环境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建立现场检查、处理处罚、问题整改、后续督查、信息公开等完整工作链、责任链,确保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到位。
三、工作要求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总支、村(社区)负责人是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