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设本级单位一个,派出法庭五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大英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23.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3.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23.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3万元,基本公用支出137.12万元,专项业务费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英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英县人民法院为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601.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英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65.0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陪审员经费等。
(三)行政单位医疗29.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
(四)住房公积金27.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改革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5.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