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提醒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在项目立项备案时发放《告项目业主书》,告知项目业主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时间节点、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义务,重点针对在建固定资产项目业主印发《提醒书》,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第二步组织开展项目节能监察。会同县经科局分批次开展节能监察,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三步及时进行项目节能验收。跟踪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进展,根据节能验收自查统计表、节能评估报告、节能批复、立项备案文件等资料,及时进行专项节能验收,核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消费总量、能效水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