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疫情时有零星散发。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按照《大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3号)要求,现将我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镇辖区内工作居住年满18岁人员(户籍不限)均须到镇疫苗接种点接种或开具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二、2021年7月20日前,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持有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以外,均须完成第一剂疫苗接种。
三、自通告发布次日起,出入全镇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饭店、宾馆、酒店、银行、医院、影院、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景区景点、广场及其他场所等)和重点场所(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监管场所等)的所有人员均应主动接受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对应接种而未接种疫苗的,应详细登记信息并动员其到就近疫苗接种机构完成接种,相关责任单位应每日汇总信息报送至镇计生办付强。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共场所查验疫苗接种信息工作由各村、富乐社区负责部署落实,镇市场监管所配合。各公共场所单位是查验疫苗接种信息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五、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山镇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该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象山镇人员居家隔离观察解除措施不予通过审核。
六、广大村(居)民在接种疫苗后,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
象山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