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县民政局印发《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提升 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工作方案》(大民发〔2021〕29 号)。
方案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县基本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村级议事协商新格局。方案明确了建立议事协商机制、议事协商内容、议事协商主体、拓展议事协商形式、规范村级议事协商程序、运用议事协商成果等工作举措。同时还细化了《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
通过方案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和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