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基本可行,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666万元。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3.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4.本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