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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印发《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1-12 14:4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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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各窗口:

为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管理,现将《大英县行政审批局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12日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行政审批改革需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宣传舆论和意识形态阵地、平台的管理,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宣传舆论阵地,包括我局工作场所内的LED显示屏、电视、投影仪、宣传栏、张贴栏等线下宣传阵地,微信群、QQ群、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阵地,以及以我局名义发布的标语、公告、通知等。

第三条  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严格宣传内容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其他股室、窗口需要通过宣传舆论阵地发布信息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宣传舆论阵地发布的所有信息和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发布内容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不得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单位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单位核心秘密的政策信息。

第六条  政务服务大厅值班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对宣传舆论阵地的巡查力度,把好舆论宣传方向,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化解。

第七条  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露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加因管理不善致使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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