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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6-16 14:3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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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各窗口单位: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15日

大英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

为规范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审批局”)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特制订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以100分为基础分,实行加扣分制,每人最终得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励挂钩。在审批局连续上班半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时在审批局上班的工作人员纳入考核范围。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巡查工作由审批局委托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其监督、检查。

第一条  实行“局长进大厅”制度。凡入驻审批局的县级各单位,每年都要请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了解和关心窗口业务开展情况,现场接受办事群众和企业咨询、解答相关政策法规、听取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受理办理业务以及日常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到大厅时间每年不少于1次,或者分管领导到大厅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实行本人签到制度,由审批局办公室负责签到。审批局将入驻单位落实“局长进大厅”制度作为窗口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取消该窗口单位评先评优资格,每人扣2分。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工作人员无故不打卡签到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脱岗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旷工每人每次扣2分。

第三条  严格执行去向留言制。因公外出的,必须由本人填写去向留言,且需明确具体离岗时间和去向,同时告知值班人员,回到岗位后及时向局值班人员销假,离岗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需向局值班领导请假。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由此引起群众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原则上不影响窗口工作,不得缺席局组织的重大会议及“党史学习教育”等重要活动,未经审批局主要领导同意缺席的,每人次扣3分。窗口首席代表应及时安排B岗工作人员接手A岗工作人员工作,不能窗口内部调节的,应由原单位派人顶岗,因工作人员请假影响工作而引起有效投诉的,每人次扣5分。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查、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以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因公原因请假的,由原单位分管领导在回执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予局值班人员。每人每月因私事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1分,未注明因公请假的一律视为因私事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半天以内的须经窗口首席代表签字并报局值班领导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局值班领导同意,请假两天及以上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报局值班领导同意。事后请假一律作无故旷工处理。每季度我局将把请假情况通报回原单位。

第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如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

第六条  工作时间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或制服。违反规定的每次扣2分。

第七条  工作时间玩手机、打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上淘宝网等购物网站,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拿快递、领外卖、吃零食、打瞌睡、串岗聚集闲谈、抽烟、翻越柜台、桌面不清洁等,每次扣3分。快递由1楼保安值班室统一揽收。

第八条  对待办事群众应和颜悦色、耐心细致。因服务态度差引起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第九条  严格执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应负责管理各自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的,窗口首席代表每次负连带责任扣2分。

第十条  严格电脑设备管理。私自改动IP、电源及网络连接、设备位置和用途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私自安装路由器、无线WIFI的,每次扣3分。

第十一条  各办理窗口须统一使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因未办结或超期办结完成被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报的,每次扣5分。因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线上评价为差评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  被县有关部门或县级新闻媒体明察暗访曝光的,每人次扣5分;被市有关部门或市级新闻媒体明察暗访曝光的,每人次扣10分;被省有关部门或省级新闻媒体明察暗访曝光的,每人次扣20分。

第十三条  未完成局所有相关信息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人次按目标任务分数倒扣分。

第十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党员干部日均学习积分低于30分的,每人扣2分并通报批评。年度积分排位第一、二名的,每人加3分;第三、四名的,每人加2分;第五、六名的,每人加1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微信、QQ、钉钉等工作群纪律规定。本单位内所有工作群主要用于信息共享、工作交流、发布和回复工作任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每次扣3分。

1.实行实名制。将群内的昵称修改为“部门+姓名”。

2.严格规范群信息的发布。群成员不得散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决定的言论;不得泄漏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违规收受微信、QQ等红包;不得发布其他违法言论。

3.及时接收和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关注工作群动态,及时获取本单位有关工作安排。各信息发布人在发布工作任务时,须明确说明收到后应回复的人员。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相关人员需及时回复。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加分:

1.设“委屈奖”。被服务对象误解甚至受到辱骂等委屈时,为切实维护窗口形象而不与之争吵,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加2分。

2.服务对象主动赠送锦旗的,视其情况对相关工作人员酌情加分。

3.受到审批局奖励和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2分,受县级部门或上级行业部门及新闻媒体表扬的,县级每人次加4分,市级每人次加6分,省级每人次加10分,国家级每人次加20分。

4.积极撰写与业务有关的信息,超额完成年度信息目标的任务单位,每超出50%每人加2分。

5.每季度考勤全勤、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加3分。

6.被评为优秀窗口的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加2分;被评为优质服务明星每人次加3分。

7.年终被评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每人加3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每人加2分。

8.在疫情防控、创全国文明城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我为大英发展做什么”、“党史学习教育”等重要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视其情况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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