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峰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鹏 党委书记
副组长:罗宇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副书记
龚文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蒋仁兵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金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乃川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宋 刚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彭景宏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艾 旭镇人大副主席
许黎明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唐 龙 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金凤 财政工作办公室主任
夏 巧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 洋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 杨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刘 成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彦宇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贺 迎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 伟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 亮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强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赵 刚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邹松林 玉峰派出所副所长
段绪春卫计办主任
姚文革 玉峰国土所所长
李 强四五水库管理所所长
周帮平 玉峰畜牧站站长
冷茂林大英广电公司玉峰片区负责人
室设在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由陈彦宇同志担任办公主任,成员有聂常容、王加英。负责统筹全镇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工作。
各分管领导要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领域、联系村的生态环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对暴露的问题要及时研判、限时整改。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联系配合单位及时开展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保自查自纠工作。各村(社区)切实发挥属地管理作用,高效推动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二)加强督查问责跟踪督办各项问题的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逗硬通报,并扣减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年度目标分;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工作统筹。镇经振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实行月调度制,确保环境问题查纠到位。各村(社区)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开展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台账(详见附件2)报送至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