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分工,现通知如下。
何时雨(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张斯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务集中支付中心、审计工作。负责镇域内总河长制工作。负责镇政府及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荣华村;分管联系镇财政所。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姚 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环保、河长制、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通仙溪河长制工作。负责镇人大及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火井总支、蒙子桥村;分管联系人大办、环保办、河长办。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何菊华(副书记):协助镇党委书记处理镇党委日常协调工作,分管党建、人事、绩效考核、巩固脱贫攻坚、政协、妇女儿童、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郪江蓬莱段河长制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太吉总支、桅杆坝村;分管联系镇党政办、扶贫办。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杨 勇(副书记):协助镇党委书记处理镇党委日常协调工作,分管团委、关工委、党务公开、老干部、地方志。分管联系吊脚楼村;协助分管党建、信访维稳、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 耘(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镇纪委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纪检、监察、效能、督查、作风建设等工作;工作联系寸塘口总支,分管联系镇纪委监察室、镇纪委办公室。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刘 欣(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主持镇武装部全面工作。分管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武装、民兵、预备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联系镇武装部、征收安置办、项目办。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吴小平(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宣传、统战、卫健(疫情防控)、民族宗教、文广旅游、精神文明、“三城同创”、“四好”村创建、工商联、对台等工作,协助分管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负责古柏溪河长制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古柏总支、南泉村;分管联系镇宣传文化中心、卫健办、镇辖卫生院。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唐 勇(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组织、保密、档案管理、“五个一”帮扶、农民夜校,协助分管党建,村集体经济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天星社区;分管联系党建办,兼顺河村第一书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冉泰休(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综治、信访维稳、依法治理、扫黑除恶、防邪、社会治理、平安创建、政府热线、网络管理、安全生产、铁建安全、食药安全、应急管理、消防、气象、防汛、抗灾救灾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朝阳社区;分管联系镇综治办、安全办、司法所、蓬莱派出所、蓬莱法庭。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钱建平(镇人大副主席):协助分管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商贸、工贸企业、自来水、供电、通信等工作,负责小蒜溪河长制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通仙总支、山溪口村、通仙社区、高峰社区;分管联系镇综合行政执法、蓬莱镇市场监管所。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陈红军(副镇长):分管农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移民、招商引资、农机、农电、农能、水利、林业、畜牧、统计、供销、粮食、金融和“一事一议”、种植养殖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普陀村;分管联系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建所、畜牧站、统计站。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聂志鹏(副镇长):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被抽派到凉山州喜德县鲁基乡从事脱贫攻坚工作。
张若一(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国土规划、教育、科技、民政、退役军人管理、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工作。负责寸塘口河河长制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联系红林总支;分管联系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事办、敬老院、国土所、镇辖学校。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含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越级上访等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政法委员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敏感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要高度关注,及时组织开展处置工作;较大及其以上级别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要立即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并向书记、镇长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外出或休假,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何时雨与张斯俊、姚山与钱建平、何菊华与唐勇、李耘与冉泰休、刘欣与吴小平、陈红军与张若一与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书记确定代理领导。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书记、镇长审定。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