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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贺凯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21-3-24 15:5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435a12dc45df45c884c12375ccc9bfb4","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6038/19380308/8250431521485447.doc","Name":"大蓬委发〔2021〕9号关于给予贺凯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doc","Filetype":"doc"}]}

贺凯,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四川大英人,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参加村级工作,2007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蓬莱镇原瓦草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6月至今在外务工。2018年11月14日贺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打架斗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审查,贺凯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9年10月9日22时48分许,贺凯醉酒后驾驶川J15R07号轿车造成交通事故,将行人刘某某撞伤。2020年12月15日,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0)川0923刑初125号,判决贺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贺凯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严重警告处分期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被法院给予刑事处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3月22日,经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讨论,并报经2021年3月24日中共大英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贺凯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3月2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本委、县纪委、县委直至中共中央申诉。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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