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玉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金海明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益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海明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节能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金海明珠项目。
(二)项目业主
遂宁市国玉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
大英县蓬莱镇火象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33936.42平方米,总户数1129户,工程等级为I级,本工程规划用地4435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936.4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9513.8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100409.49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公司自筹。
(六)行业类别
房地产。
(七)审核类型
备案。
二、项目用能总量及种类评价
该项目主要能耗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自来水。其中,年耗电627.4万千瓦时,折合标煤(当量值)771.07吨;年耗天然气14.26万立方米,折合标煤173.16吨;年耗自来水9.17万立方米,折合标煤7.86吨。本项目年综合能耗折合标煤(当量值)944.23吨。项目选用能源品种合理,能够满足项目节能要求。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1.该项目选用能源品种合理,能够满足项目运行需要。
2.能源供应有可靠保障,项目建成后对所在地能源供应影响较小。
3.建议项目业主采取多种措施,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管理,把项目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四、审查意见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律、规范要求,用能种类和总量合理,节能设计规范,节能评审合格。
希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节能规范和措施做好项目设计和施工工作,全面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节能达标,否则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