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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德礼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2021-4-12 17:1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7143778162db4653b771abf7d96a1892","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6038/19380308/3207224012666655.doc","Name":"大蓬委发〔2021〕17号关于给予陈德礼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doc","Filetype":"doc"}]}

陈德礼,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四川大英人,高中文化程度,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0月至2019年11月任大英县蓬莱镇原古井村党支部书记,2019年11月村建制优化调整后至今任大英县蓬莱镇古井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经审查,陈德礼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21年1月22日20时45分,陈德礼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大英县蓬莱镇郪江中路20米处被执勤交警挡获。2021年1月25日,大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5项、第66条第1款第14项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5109232000273149号)给予陈德礼的行为处以罚款11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陈德礼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4月12日,经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陈德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本委、县纪委、县委直至中共中央申诉。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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