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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熊伟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2021-4-12 17:1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29bf4f6b86fb481e952ccfd1aa8fbf6b","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6038/19380308/6750993493352665.doc","Name":"大蓬委发〔2021〕18号关于给予熊伟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doc","Filetype":"doc"}]}

熊伟,男,汉族,生于1986年12月,四川成都人,本科文化程度,200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大英县蓬莱镇原登荣村党支部书记,2019年11月村建制优化调整后至今任大英县蓬莱镇荣华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经审查,熊伟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20年7月7日20时22分,熊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英县蓬莱镇郪江中路被执勤交警挡获。2021年2月23日,大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5109232000274862号)给予熊伟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熊伟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4月12日,经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熊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本委、县纪委、县委直至中共中央申诉。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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