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永同志并大英县档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7月5日起,对胡世永同志任大英县档案馆馆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胡世永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长:张勇
审计组成员:郭颖、刘霜悦、朱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