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对污水处理站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经过处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玉峰镇污水处理厂(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
指 挥 长:罗宇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廖 衡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许黎明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 唐 龙 党政办公室主任
夏 巧 党建办公室主任
刘 洋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 杨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刘 成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彦宇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陈金凤 财政工作办公室主任
贺 迎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 伟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 亮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赵 刚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强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段绪春 玉峰卫计办主任
姚文革 玉峰国土所所长
李 强 四五水库管理所所长
周帮平 玉峰畜牧站站长
冷茂林 大英广电公司玉峰片区负责人、广播站站长
彭明德 玉峰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虹刚 玉峰中心卫生院院长
卢军阀 智水中心卫生院院长
何思源 玉峰镇小学校长
陈永胜 玉峰镇初级中学校长
任德智 玉峰镇团结小学校长
唐 志 玉峰镇五方小学校长
林兴建 玉峰镇智水小学校长
罗 巧 玉峰镇智水初中校长
张翔宇 玉峰移动公司负责人
段福成 玉峰电信公司负责人
唐 波 玉象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人
龙德华 玉峰水厂负责人
应急处理的职责:
1.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负责当污水处理站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2.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管理人员应急培训教育等。
3.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1)污水处理站设备发生故障;
(2)停电;
(3)暴雨;
4.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1)发生异常情况时,通知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按照本预案进行操作。
(2)发生异常情况时,首先杜绝对外排放出水口的废水,若是停电,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若是设备故障,将出水口的废水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或镇内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
(3)污水处理站设备发生故障时,聘请设备维修人员。根据污水处理站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设备及时维修及常用维修备品、配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损坏的污水处理设备能在2天内修复,并恢复正常运行,同时损坏期间的污水转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或镇内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不得对外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