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总支书记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层层落实责任。玉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交通、水利、农业、民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地质害防治工作。各总支和镇直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或工作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总支要认真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议完善辖区整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落实、防治责任、安全保障等各方面强化制度的落实,把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总支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
三、加强监测预报,落实群测群防
对各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治区域,由所在地总支和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更新以灾害(隐患)点监测网、村(社区)级监测网、乡镇(街道)级监测网和县级监测网为主的监测网络,做到监测范围全覆盖,无遗漏;对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在主汛期要加强重点防治区域和危险点的巡视检查工作,要发动党员群众参加监测,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预兆,要立即采取疏散人员,转移财产等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四、及时预报预警,确保信息通畅
准确预报灾情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各总支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突发天气情况做好传达、登记工作;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科学预报,提高预报的准确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总支和相关部门落实气象预报(警)工作的登记、传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落实防灾制度,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各总支和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视、灾情速报、值班、灾情预报等各项制度,积极防治,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总支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访问各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实地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为编制下年防治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六、规范点上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反应
各总支要及时修订、完善辖区内各地质灾害点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发生险情能科学、及时、从容面对,不发生人员财产安全和损失;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对灾害防范和监测工作要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力争尽快解决,把防范工作做到灾情发生之前;要充分依靠各级监测网络的力量,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发现险情要有充分的应急措施,遇险不乱;要充分发挥涉险区域有关单位群测、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基层党团、民兵组织、巡逻队员在抢捡救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