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8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县支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