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梳理我镇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市、县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收集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大巩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镇大排查工作细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在认真梳理已发现问题,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我镇范围内的各项生态环境问题,力争把问题查实、找准、抓全,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做好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二、范围对象
(一)排查范围。全镇2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二)排查对象。
1.场镇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垃圾中转站、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回收站(点)、场镇管网等)。
2.工业污染(主要包括“散乱污”企业、砖瓦厂、汽车拆解修理行业、屠宰、食品加工、酿造行业等)。
3.畜禽养殖(主要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小型养殖户等)。
4.环境风险(垃圾清运、生活污水等)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乡镇及以下集中取水点等)
6.水环境质量(主要包括质量变化、农村面源污染、黑臭水体、小流域等)
7.土壤环境质量(农药化肥过量施用等)
8.大气环境质量(主要包括质量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放等)
9.场镇综合管理(主要包括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等),
三、排查时间安排
4月10日-7月30日
四、排查内容以及方法
(一)
1.对排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重点讲解方法步骤、政策标准、排查表填写,做到人人业务过关。确保把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找准,并按要求填报《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点位记录表》和《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点位问题清单表》,上报镇环保办汇总,提交镇党委研究解决或上报上级部门。
2.
各村(社区)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提前做好群众(企业)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开展,原则上为排查尽量做到行业全覆盖、区域全覆盖、问题类别全覆盖。切实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资料准备。
镇环保办及相关部门在排查工作期间,要将我镇《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实施方案》发放到每个排查员手中,全面熟悉排查对象、排查内容及方法,做好前期工作资料准备,具体包括:(1)《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实施方案》;(2)《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点位记录表》;(3)《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点位问题清单表》;(4)根据实际情况,打印对应的排查记录表。以便排查工作小组使用及后期复核。
4.
由镇分管领导、环保办以及行业部门业务骨干为主的政策答疑组负责排查表填写和政策质询,由各村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成立问题排查组和复核组负责各组对问题进行排查复核和上报。
(二)排查内容
1.
一是现场查看(是否冒黑烟或青烟,是否有刺鼻性气味;脱硫塔循环水pH值是否小于9:破碎车间是否密闭;原料堆场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矿山取土是否湿法作业,废机油是否规范贮存:是否设置车辆进出生出冲洗装置;厂区环境是否整洁);二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是否落实应急措施,三是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和环评)。
2.
一是总排口出水水质感官是否正常;二是看曝气池是否
在曝气三是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达标(COD、氨氮、总磷、总氮、PH)四是.污泥堆存和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五是污水收集率是否达75%以上,厂外是否有污水溢流;五是环保手续(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环评)。
3.
一是有无做了防渗的粪污收集池;二是粪污是否外排或有外排痕迹;三是粪污去向(消纳协议、处置记录、处置现场):四是周边群众有无投诉反映;五是手续是否完备(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应当做环评报告书,其他应做登记表)。
4.
一是水质感官是否异常,水面是否有大量漂浮物、油污,水体有无明显异味等;二是一级保护区是否建设隔离设施、有无破损,标识标牌是否完善;三是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使用化肥的种植物、洗车、畜禽养殖、垂钓、游泳等现象;四是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口;五是一级保护区是否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5.
一是是否与有资质企业签订医疗处置协议。(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行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是医疗废物是否分类、规范收集。(不同的医疗废物应当分别收集,其中损伤性废物应使用锐器盒存放。其余医疗废物使用专用黄色塑科袋收集)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废弃的棉签、纱布及一次性医疗用品。)
医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废弃的刀片、针头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内废弃的药品。(如废弃的药品、疫苗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制。)
三是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防雨、防风、防渗、防盗等要求,应设置警示标志,分类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注意:涉疫情的医疗废物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堆。)
四是医疗废物转移是否填写转移联单和转移台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台帐记录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五是医疗废水是否进行处理,是否排向农田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废水应当进行消毒处理,并禁止向农田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
六是放射性设备是否有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期限内。
6.
一是筑工地是否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湿法作业,
不准车辆带泥上路;必须打围作业,不准运渣车辆超载,撒漏建筑垃圾;必须硬化场地,不准高空抛撒建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配齐保洁人员,不准现场积水,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二是施工单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是否存在夜间噪声扰民情况。建筑工地在夜间(晚22点至早6点)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施工的,需要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是是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管控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
7.矿山开采
一是否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查看企业是否设置并使用了雾炮、喷淋、车辆冲洗、防尘网、道路硬化等降尘措施。
二是否存在排放废水异常。查看企业排放的废水是否存在颜色、气味异常等情况。
三是否噪声扰民。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矿山开采、爆破过程是否有噪声扰民情况。
四是废渣、废油是否规范堆存。企业应当对产生的废石、选矿废渣、废油等废物规范堆存,并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
五是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情况。(1)检查是否修建排洪沟、挡墙等稳定化处理措施,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和滑坡。(2)检查露天开采矿山是否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六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正不得擅自采矿,且不得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随意
8.秸秆焚烧。
一是辖区内是否划定禁烧区以及禁烧区的范围是否明确;二是辖区内是否有秸秆露天焚烧;三是辖区农田内是否有焚烧黑斑;四是辖区内秸秆是否综合利用(粉碎堆腐还田或制作饲料)。
9.
一是否有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二是砂石料等易扬尘物质是否设置围档或覆盖;三是砂石料在装卸、加工、运输等过程中是否湿法作业;四是厂区冲洗等废水是否外排;五是厂区路面是否硬化;六是厂区车辆出入口是否有车辆冲洗装置;七是废机油等是否规范堆存和依法处置;八是否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0.
一是否有厨余垃圾(菜叶果皮骨头、剩菜剩饭等)随意倾倒、堆放,是否集中转运处置;二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餐饮油烟是否直接排放,有无明显异味;三是否有周边群众反映油烟、异味扰民。
11.
一是否有环保手续;二是否有违规喷漆作业;三是否废机油、废蓄电池、电路板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是否有专门贮存,四是否有防渗漏、防扬散、防溢流“三防”措施,五是否设置规定的标识标牌,六是否有台账和转运处置的协议、记录;七是否存在冲洗、含油污废水直排外环境;八周边群众是否有反映噪音、异味扰民和污水乱排
12.
一是是否有环保手续(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二是是否有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是外排废水感官是否异常(色度和气味);四是是否偷排屠宰废水及粪污;五是是否存在噪声和恶臭扰民:六是是否使用燃煤小锅炉(10蒸吨以下,
13.石材加工
一是切割冷却皮水是否收集凯淀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是否有切割打磨粉尘的收集处理设施:三是否存在噪声扰民;四是废渣料是否乱堆乱放.
14.垃圾收储运
一是是否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是否正常转运:二是储存点是否存在明显恶臭;三是垃圾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有没有流入外环境;四是是否焚烧垃圾。
15.其他类
一是辖区内是否有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塑料、轮胎、杂草和熏制腌腊食品等行为。
二是辖区内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体和岸坡是否异常,包括:水体颜色是否异常,是否伴有异味,是否有垃圾、动物尸体、油污、工业废弃物度等漂浮物,是否有人清洗油污容器车辆等;
三是辖区内是否有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四是辖区内新增建设项目是否有环评、土地等行政审批手续;
五是辖区内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是否密闭,物料是否遗撒,道路扬尘是否严重;
六是辖区内废品收购站是否违规收购废油桶、废蓄电池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
七是辖区内洗车废水是否直排外环境;
八是辖区内是否有电、毒、炸和生产性捕鱼,狩猎,以及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投放外来物种,砍伐等破坏植被等行为;
九是自然保护区内是否有开矿、砍伐、采石、挖沙、狩猎、捕捞、放牧等活动。
(三)开展问题
由排查人员负责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各工作组要按照既定人员分工,根据天气情况,统筹安排工作进度,以“不赶进度、充分排查、保障质量”为目标,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情况搞清弄明。重点针上述9类行业环保问题进行排查,对于发现问题在专门问题排查表上进行一一罗列反馈。
具体排查方式:
1.眼睛“看”。看水、气颜色,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水、气、土、生态环境改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直排、偷排、倾倒等。
2.鼻子“闻”。闻水、气、固体废物有无刺激性或者恶臭气味等。
3.耳朵“听”。听噪声大小、判断是否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
4.手“记录”。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点位记录表》里面,然后再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分析填入《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点位问题清单表》。并录入成电子档发至镇环保办。
(四)每日排查结束后,由村“两委”干部和排查人员对排查表进行书面审查复核,将排查表分为无问题、无异议、有异议三种,无问题、无异议的由村“两委”干部、排查人员签字确认;有异议的,由村“两委”干部、排查人员一道再次核实,由排查人员形成最终排查表,经被访者(被访企业)、村“两委”干部、排查人员共同确认后签字,再报镇环保办汇总。
(五)镇级审核
镇环保办汇总排查问题后,提请镇党委研究有异议的问题解决或上报上级部门。
(六)汇总镇党委研究决定上报的问题,经镇党委书记、长签字后,报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公室,由县网格化监管办公室收集汇总报市“大排查”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怒认识。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理解“问题暴露出来不是坏事,把问题解决了就会变成好事”,放下思想包袱,坚决做好本行业,本辖区、本系统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以大排查推进大整改、大提升、大巩固。
(二)强化排查核实。
按照(细化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排查对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地查、一个领城一个领域地过,既做到全覆盖,又做到高质量,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杭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加强对排查结果的抽查检查,确保问题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坚持举一反三。
以此次大排查为整治契机,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对大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系统推进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狠抓落实,立行立改,立改立成: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及时纳入领导包案范畴,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整改按序时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四川前,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