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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税务注重建章立制推进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1-6-23 10:1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税函〔2021〕126号),大英县税务局主动出击、抓细抓实,稳妥做好划转前期准备工作。 主动对接,建...

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税函〔2021〕126号),大英县税务局主动出击、抓细抓实,稳妥做好划转前期准备工作。

主动对接,建立联系机制。做好部门对接。主动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划转工作进行对接。畅通联络机制,确定各部门划转工作联络人员,确保与各部门间沟通顺畅高效,保障数据交接安全,为顺利划转和后续征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风险评估,建立防控机制。结合税务前期针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土地闲置费的调研情况,以及划出部门历年征收情况,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基本费制要素、征管流程、缴库方式、票证使用、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等要素,开展两费划转税务征收后风险分析。经与县财政沟通,城镇垃圾处理费继续采取代征模式,在确保票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使用税务系统转开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确保票款及时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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