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54号
根据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3执551号,关于何光碧与何光文继承纠纷一案,将被继承人何崇荣、李质群位于大英县蓬莱镇交通下街107号128幢3单元2楼的住房(不动产权证号:大英房权证大英全系字第132号、大国用1999字第01247号)变更登记在何光碧个人名下,因被执行人何光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川0923民初34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协助执行被继承人何崇荣、李质群名下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交通下街107号128幢3单元2楼的住房变更登记在何光碧个人名下。
何光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请你将大英房权证大英全系字第132号、大国用1999字第01247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作废,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