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英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或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问题;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陵园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拟订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5.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策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6.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承担减灾委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9.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0.负责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11.负责国内收养儿童在我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2.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3.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管理工作。
14.负责乡(镇)、行政村、居会委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切实牵头抓好社会保障扶贫,加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管理工作。二是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加强村(居)委会工作指导,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三是提升为老服务能力。切实搞好新城、老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切实落实好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工作。四是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全面建立社区社工站和志愿者服务站点。依托县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职能,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五是做优常规民政工作。切实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快完成乡镇、村界牌的设置。加大对“三留守”人员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县殡仪馆新建项目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县老龄办、县老年大学、县社会救助中心、县互助保障管理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葬管理所、社会救助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卫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951.99453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0.095627万元,主要是高龄补贴预算拨款, 原因是高龄老人较2018年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2951.99453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1.994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2951.99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03963万元,占18.4%;;项目支出2409.9545万元,占8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51.99453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增加120.095627万元,主要是高龄补贴预算拨款, 原因是高龄老人较2018年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1.99453万元、上年无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1.994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8.041689万元、卫生健康133.561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912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51.99453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120.095627万元。主要是高龄补贴预算拨款, 原因是高龄老人较2018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8.041689万元,占94.1%;卫生健康133.561573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40.391268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8.9620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老龄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预算数为136.047651万元,主要用于互保、自然灾害、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经费工作方面和婚姻、互保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7.318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与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3.4749万元,主要用于纳入公益性岗位下岗自愿兵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对义务兵家属补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方面的工作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30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40.372159万元,主要用于军干所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8934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所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720.449249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老年大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353.08436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聘用人员、乡镇社会救助机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户经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户经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5.8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生活救助、40%救助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2019年预算数为59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费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11565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职工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44591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4.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0.3912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2.03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0126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2.8768万元、津贴补贴27.024万元、奖金2.7851万元、绩效工资133.9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318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5615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47142万元、住房公积金40.391268万元。
公用经费68.026967万元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8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5.8万元、邮电费6.27万元、差旅费15.93万元、维修(护)费1.098、会议费2.9万元元、培训费3.6万元、工会经费4.039127万元、福利费5.1863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753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一致,未作预算,主要原因是无工作需要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和县外相关部门来大英考察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移交由机管局统一管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43万元,其中:会议费2.9万元,培训费3.6万元,差旅费15.93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了44.3%。主要原因2019年将召开全国居家养老现场会、村(社区)巡回培训会、安全培训会、社区建设工作会等;还有就是年度工作会、七一会议将由原来的局内部职工召开,扩大到全县召开,邀请县乡救助窗口、救助窗口人员参加,规模有所扩大。
(二)培训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了64.5%。主要原因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等,可由发展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自行开展培训。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了5.3%。主要原因是豪子口村2018年脱贫,贫困入户调查次数稍有减少;近年来,困难群众、涉军维稳压力工作成效明显,上访对象减少,出差率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民政局下属1个行政机关以及10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036967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29667万元,下降0.43%。本部门下属县老年大学、县社会救助中心、县互助保障管理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葬管理所、县社会救助管理站9个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民政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0车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民政局超过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