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把握两项改革对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基层导向和利民导向,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推进涉改镇村乡村旅游发展实现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2021年,力争全省实现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3600亿元,年增幅超过15%。经过5年努力,力争2025年全省乡村旅游收入在2019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涉改镇村旅游规划导则》。用于引导改革后乡村旅游思路变革和布局优化。(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抓好涉改镇村乡村旅游提升发展试点。在成都市彭州市桂花镇、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南充市阆中市天宫镇、宜宾市高县来复镇、凉山州雷波县黄琅镇开展综合试点,围绕改革后乡村旅游的规划布局、标准建设、品牌打造、项目招商、人才培训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全面加强指导,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新模式新路径。2021年下半年,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的经验和模式。(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开展涉改镇村乡村旅游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建设,力争实现涉改重点旅游乡(镇)、重点村、重点景区通达四级及以上公路。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指导涉改镇村对撤并后留存的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旅游功能化”改造。对涉改乡镇提升建设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支持建设示范旅游厕所10个。指导旅游景区内标识标牌规范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指导培育改革后乡村旅游新产品、新品牌。指导涉改镇村整合资源、完善管理、打造产品、培育品牌,在涉改镇村中选择条件成熟的创建“天府旅游名镇”不少于2个、“天府旅游名村”不少于5个。完成时限:2021年9月。
支持成都市彭州市桂花镇等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涉改镇村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度假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完善改革后乡村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指导试点示范乡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基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旅游的管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依托现有机构组建基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实施涉改镇村乡村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涉改镇村“文旅能人库”。以县为主体在每个涉改乡(镇)选拔3至5名、以镇为主体在每个涉改村(社区)选拔1至3名长期扎根服务乡村,并在文化繁荣和旅游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带头人,纳入全省乡村文旅能人库,优先对纳入能人库的带头人开展培训。2021年底完成第一批文旅能人库建设,以后每年增补完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举办3—5期涉改镇村乡村旅游带头人培训班,重点培训涉改镇村的党委书记、产业带头人、返乡创业者,力争为涉改镇村培训乡村旅游带头人300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建立乡村旅游实训基地。在涉改的彭州市、阆中市、泸州市纳溪区试点建立乡村旅游实训基地(学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协调。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下成立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乡村旅游工作推进组,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指导涉改镇村乡村旅游规划编制,确保“多规合一”的可操作性;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推进涉改镇村乡村旅游道路建设;与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整合利用政策、资金,推进涉改镇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强涉改镇村乡村旅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人才培训。
(八)加大保障力度。市县是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投入主体,要加强对涉改镇村规划指导、配套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等支持。省级通过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九)加大督促考核。文化和旅游厅不定期派员前往基层加强指导,每月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年终开展全面考核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