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扶贫开发局转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61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文〔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 方案制定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搬迁群众吃上“定心丸”,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一)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资料齐全的登记申请后,按照“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依法依规”的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应发尽发。
(二)对手续暂不完备的安置住房,限时采取措施。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动,于2021年5月底前完善用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不动产登记要件手续的安置住房,由各镇人民政府作出承诺后,补齐所需材料,采取办理倒置的方式,加快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权证,全县所有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务必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县级部门职责分工
县脱贫办:负责全面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确各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协作机制,摸底排查各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资料缺失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开展工作督查,确保登记任务按时完成。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完善审批许可手续,对各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面积等业务开展指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2019年以前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宅基地批准书,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宅基地面积开展业务指导和审核。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涉及的贫困人口。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涉及的工作经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乡村规划许可、建房竣工验收等手续。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资料审核、发证及数据整理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对接,负责逐户审核把关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是否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负责完善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宅基地批准书(2019年以后)、规划许可、建房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组卷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