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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水路道路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6-7 09:2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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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研究,现将《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水路道路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应急人员、车船、 物资、经费,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附件1: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水路道路应急预案

附件2: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1

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水路道路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局系统紧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紧急事件中交通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神,结合大英交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

(二)预备和储备一定公路抢险保通及道路、水路运输运力,能及时、迅速组织提供紧急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尽快恢复交通。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

(三)分级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指导下,海事处、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局办公室、建设管理股、运输安全股等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运力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海事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等有关单位、部门,应分别成立相应的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1.县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前霈

副组长:付建军、彭波、张睿、滕春艳、冉邱

成  员:陈元金、李芦机、吴敏、甘小庆、谢桃、周勇、彭文、徐建、陈蓓、甘强、蒋勇、唐善民。

2.县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在紧急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局应急运输运力资源。

(二)局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1.局应急办组成:局应急办是局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值班室,在县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由值班人员和运输安全股有关人员组成。

2.局应急办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县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海事处、运管所、公管所、公汽站等有关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局的领导下,制订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各类突发交通运输事件信息。

(一)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冉邱同志负责。执法队和海事处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局报告。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由县局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国、省、县道公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睿同志负责。由公路管理所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地质灾害可能或经常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局报告。重大及以上公路自然灾害由县局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县重点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紧急事件安全突发事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付建军同志负责,事发项目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事发的重点项目公司(指挥部、项目办)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紧急事件工程建设安全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局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道路运输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突发事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彭波同志负责。执法队和运管所 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局报告。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险情由县局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道路运输运力应急保障: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彭波同志负责。运管所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或配合县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运管所应成立相应紧急事件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实行所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交通管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付建军、张睿同志负责。执法队、公管所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局值班室,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有关部门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值班电话:3130025(上班时间)、18398129230(下班时间)。

五、应急经费、物资、人员保障

(一)应急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局负责所属所管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财务股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前霈同志组织财务股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及时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局属各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

六、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具体标准主要参考人员伤亡情况,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的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局办公室、建设管理股并局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事发局属各部门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达到较重(Ⅲ级),由县局应急办向市局应急办报告并由其启动相应局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交通运输厅及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支援。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各部门急机构可以报请属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增援。必要时,由县局应急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县级相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较重、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应亲自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协调

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局属各部门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局属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县交运部门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的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责成局应急办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5)协调事发的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6)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7)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8)必要时商请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9)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10)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三)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交通运输各类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由副组长李芦机负责。局应急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各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的局属各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局相关股室或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办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局和局属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由县局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为保障春运期间安全,应急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请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人员随时到位,对未做好应急人员、设备、车辆等管理工作的,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将严肃

附件2

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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