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深化全省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1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市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是落实省、市关于当前系统治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扎实做好全县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经研究,决定成立大英县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综合规划股、局建设管理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公路管理所、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规划股,全面负责牵头全县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要求,我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
(一)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局综合规划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对招标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招标投标工作报告、合同签订情况等进行备案,对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实施现场监督;处理应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主要围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依法打击借牌挂靠、业绩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串标围标、恶意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投标监管有效治理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标后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大对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到位情况、监理人员和项目班子成员依照合同尽职履职情况、考勤记录、工作日志、会议纪要、重要节点影像资料、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同时我局对监管的交通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等方面的重点核查工作。对项目业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排查台账、问题清单、处理及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开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自查。局建设管理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2019年1月以来开工投资1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开展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自查工作,建立项目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制度规定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兑现违约处理,并按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四)开展工程量增加突出问题自查。局建设管理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2019年1月以来开工投资1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开展“工程量增加突出”等问题的自查,梳理完成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账,重点自查:工程量清单是否与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符,设计变更管理是否按规定报批,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审核是否符合造价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工程量违规增加等问题,对于变更金额超过合同净价(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10%以上的项目或合同段,要重点分析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