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县民政局
关于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0号)要求,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和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我县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3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大英县民政局监察室反映。(联系人:彭志;联系电话:15908307698)
附件: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
大英县民政局
2016年3月30日
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
一、村民自治模范乡(镇)(1个)
大英县蓬莱镇
二、和谐社区示范社区(1个)
大英县城东管委会朝阳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