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31号
权利人李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505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5056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