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的通知》(川财社〔2021〕24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部分)228.38万元。
本次拨付的资金为预拨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资助经费,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和补助标准结算。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