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20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局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5万元。此款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0138-市场监管管理事务”相关科目。
二、请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9〕7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特此通知。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