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局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局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和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经办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